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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推进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4-06-06
    

为聚焦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实践育人能级,进一步调动学院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我院学生在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学科竞赛主要指由学院组织选拔、推荐的“三大赛”,即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以下简称“竞赛”)。

第二条 在学校牵头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组负责学院内部的竞赛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由学工部牵头实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校团委牵头实施,学院配合做好竞赛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院建设运行经费中将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竞赛的项目培育、组织实施,使用规范遵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竞赛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竞赛所需的竞赛宣传费、报名费、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资料费、命题费、监考费、评审费、差旅费、指导教师以外的专家培训费、项目团队成员和指导教师参加与竞赛有关的培训或学术会议费、学生外出参加竞赛的差旅费等,相关开支按需择优资助。

第五条 竞赛支持经费的支出以规范有序、倡导节约、保障重点和鼓励先进为原则,鼓励校企合作,企业或单位可以强化实践为基础,为竞赛提供支持。学院对相关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第六条 接受学院经费支持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临床医学院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项目须入选学院“柳叶刀学堂”专项训练营,或推荐至竞赛省赛环节;

(三)项目排序前二的指导教师中,至少有1名是附属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教职工,如学工线辅导员老师、各教研室老师。

第七条 项目须在接受经费支持后两年内报名参加相关竞赛,时间计算以自然年为准,否则将追回所支持经费。

第八条 经费支持额度实行一项一议,符合上述条件的团队,经项目负责人申报、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最终确立为立项支持项目,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确定支持额度。

(一)项目培育期:项目团队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项目材料,经学院评审后确定级别以及是否予以经费支持。

(二)项目参赛期:入围省赛的项目实行实报实销制,报销内容包括PPT和Word文本美化制作、查新、数据采集、参赛差旅费等,报销类目和额度需提前报备,经学院确认后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按照相关手续进行报销。

第九条 获批经费支持的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须严格按批复预算的项目类别、开支范围执行,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项目支持周期(两个自然年)期满前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付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并完成所有报销,结余经费归入学院经费管理体系中。

第十一条 获学院经费支持的各类项目,若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等原因离开学院的,但团队后续仍有参赛意愿,应在一个月之内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新的项目负责人由学院根据项目发展和团队需要重新确定。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出学院。

第十二条 竞赛获奖各项奖励详见《学科竞赛及基地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69 号),奖金由各竞赛基地负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科竞赛经费支持申请表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团委

2024年6月6日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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