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热点新闻

就业协议书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0/19 15:06:23  点击量:[]

就业协议书使用注意事项

1、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书,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

2、就业协议书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与用人单位签好协议后,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

3、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学校通讯地址请填写: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44#林老师收,邮编310053,联系电话:0571-86633130.

4、就业协议书一般需有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属地人事局)盖章方为有效。如果就业协议书仅有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无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时档案和户口将派回生源地,或放工作所在地人才中心(需人才中心接收函)。

5、就业协议书遗失、毁约等需要重新申领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遗失

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不慎遗失,经本人登报申明遗失、书面申请(见本项第(3)点)办理。

(2)毁约

①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时间为准)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毁约需经原单位书面盖章同意、本人书面申请(见本项第(3)点)办理。

②毕业后发生毁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

(3)重新申领新协议书办法:填写《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重新申领申请表》(下在路径: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gl.zjtcm.net/index.aspx(就业指导-就业管理))。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盖章后到研究生处办理。研究生处审核并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

6、升学、定向委培生等不需要使用协议书的,由学院将空白协议书收回并交研究生处保存。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承担的纪律处分。

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1月12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http://yxh.zjtcm.net/        
       联系我们:tuoba200002@163.com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