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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发布人:第二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5/06/15 00:00:00  点击量:[]

各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根据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本科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研究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院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3、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5、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6、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1、申报与立项方式。采取限额申报、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要求各学院组织院内初步评审,将优秀作品按照名额分配数量择优推荐,学生科协如有项目可直接校团委报送;经学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立项,未立项项目原则上作为2016年度校级学生科研基金立项资助项目。

2、项目申报数量。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不超过12项;第一临床医学院不超过10项;第二临床医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不超过8项;第三临床医学院不超过6项;护理学院不超过5项;基础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不超过4项。

3、申报材料报送。各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项目申请人的条件及资格,并对报送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还须附有关辅助证明材料,对项目试验研究、采用技术方案、推广应用途径进行详细说明。

材料报送实行书面和电子版报送相结合,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前将各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校团委(23411)钱乃婧老师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汇总表。

截止时间:2014年1月19日。

四、项目经费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000-8000,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项目资助经费按照立项后先划拨省财政厅经费,验收通过后,再划拨学校配套经费的原则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附件:1.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 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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