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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用电安全温馨提示

发布人:第二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2/10/18 10:40:00  点击量:[]

各位同学:

为确保同学们在公寓的用电安全,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同学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公寓用电安全温馨提示如下:

1、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2、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如果违反使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销毁。

3、除后勤公司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寝室可使用的电器包括: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饮水机、电风扇、电吹风(其中电吹风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插头拔除,否则按使用违章电器处理)。以上电器均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电器未经特别批准,属于违章电器,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或暂存。

4、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如违反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6.因安全用电意识淡薄或用电不当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工部

省教育发展中心滨江后勤集团、浙江大学新宇集团滨江分公司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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