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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公约

发布人:第二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5/06/09 00:00:00  点击量:[]

为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大学寝室生活,特制定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公约:

一、寝室卫生

值日制度、寝室卫生清扫等制度健全;室内空气清新;地面卫生干净;墙壁装饰优雅;桌面书物整齐;床上被褥叠放整洁;卫生间、洗漱台面清洁;气窗、窗户内沿无灰尘;按钮开关洁净;床下鞋物有序;门口垃圾包干;寝室氛围和谐。

二、寝室安全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器等设备,确保安全。除后勤公司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寝室可使用的电器包括: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饮水机、电风扇、电吹风(其中电吹风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插头拔除,否则按使用违章电器处理)。以上电器均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电器未经特别批准,属于违章电器,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手机电池充电器、饮水机插头、插板插头离开前必须拔掉。

三、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1)每月3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寝室”,可评为“文明寝室每月之星”,并给与相应物资奖励。(2)一学期内7次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寝室”,寝室长可评为“优秀寝室长”,寝室成员综合测评给予相应加分。(3)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寝室成员可评为“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4)一学期内全部被评为A的“优秀寝室”,寝室成员符合荐优基本条件者可以直接荐优,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发展条件者优先考虑发展为预备党员;

2、惩罚措施:(1)1次检查不合格寝室,该寝室成员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取消寝室成员当学年的荐优资格,取消“优秀寝室长”、“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2)2次检查不合格寝室,取消寝室成员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所在寝室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按照相应规定处理;(3)3次检查不合格寝室,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入档案;寝室所在班级取消各类班集体评奖资格;入党积极分子不予发展、党员给予严肃处理;(4)4次及以上检查不合格寝室,德育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以上检查结果以学校《学工部学生公寓卫生安全检查情况通报》为准。

甲方:第二临床医学院 乙方: # 寝室长:

学生工作办公室 寝室成员:

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约一式两份,盖章和签字后生效,一份由学院留存,一份由学生寝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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