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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首届浙江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7-02-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展示当代大学生富有朝气、睿智拼搏的亮丽风采,根据《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首届浙江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和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通过学院推荐与现场评选相结合的评选过程,好中选优,评选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或个人发展有特色的优秀学生。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我校2017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2、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学院推荐2名

三、评选条件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

各学院在做好广泛发动和集体推荐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评价、重点推荐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于2月27日(周一)前将材料报送学工部、研工部,上报材料要求书面稿、电子稿各一份,逾期视为放弃推荐。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1张2寸免冠标准照,1张大于1MB的高清个人数码生活照片)、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研工部管理科23212,电子版发送至yangongbu2014@163.com,联系人:李官泽(电话:86613663)。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

学工部、研工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组织“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事迹报告会,报告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

由学工部、研工部组织评审团根据预备人选推荐材料及事迹报告讨论确定首届浙江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名单。最终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由评审团从首届浙江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名单中评选出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报送名单。

第三阶段:荣誉表彰

学校将对“十佳大学生”的事迹予以广泛宣传,并召开首届浙江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表彰大会,并向获得首届浙江中医药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同时将“十佳大学生”的表彰宣传活动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结合起来,在全校范围树立可学可敬典型,激励全校学生奋发努力,争创一流;激励全校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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