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开展 “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面向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1)“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个人2万元,团队4万元;
(2)“復元卓越奖学金”一等奖:个人1万元,团队2万元;
(3)“復元卓越奖学金”优秀奖:个人和团队均为5000元。
2、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标准,我院可推荐本科生(个人或团队)12名(个)、二临研究生(个人或团队)6名(个)、四临研究生(个人或团队)2名(个)、考核优秀学生干部2名。详见《“復元卓越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復元卓越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和《“復元卓越奖学金”考核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
四、基本申请条件
评选2017-2018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
五、评审程序
1.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团队,于11月20日前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5)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稿和《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纸质稿,同时将审批表、汇总表以电子稿发送到邮箱:615295365@qq.com。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分配名额,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材料报送相应部门;
3、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及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
4、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联合评审,确定“復元卓越奖学金”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团队项目奖项的,个人不得再采用同一事迹进行个人奖申报;团队项目成绩或荣誉申报个人奖项的,限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同一事迹团队与个人不能兼报。
2、“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但“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