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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8-11-16
    

各班级:

根据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开展 “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面向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1)“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个人2万元,团队4万元;

2)“復元卓越奖学金”一等奖:个人1万元,团队2万元;

3)“復元卓越奖学金”优秀奖:个人和团队均为5000元。

2、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标准,我院可推荐本科生(个人或团队)12名(个)、二临研究生(个人或团队)6名(个)、四临研究生(个人或团队)2名(个)、考核优秀学生干部2。详见《“復元卓越奖学金”本科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復元卓越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和《“復元卓越奖学金”考核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

四、基本申请条件

评选2017-2018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

五、评审程序

1.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团队,于1120日前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5)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稿和《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纸质稿,同时将审批表、汇总表以电子稿发送到邮箱:615295365@qq.com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分配名额,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材料报送相应部门;

3、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及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

4、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联合评审,确定“復元卓越奖学金”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团队项目奖项的,个人不得再采用同一事迹进行个人奖申报;团队项目成绩或荣誉申报个人奖项的,限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同一事迹团队与个人不能兼报。

2、“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但“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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