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2018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台湾、港澳及华侨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一等奖1名,每生奖励6000元;二等奖1名,每生奖励5000元;三等奖2名,每生奖励4000元。
博士研究生:二等奖1名,每生奖励10000元;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7000元。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一等奖2名,每生奖励6000元;二等奖2名,每生奖励5000元;三等奖4名,每生奖励4000元。
硕士研究生:三等奖1名,每生奖励5000元。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名,每生奖励15000元;二等奖1名,每生奖励10000元;三等奖2名,每生奖励7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认同一个中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四、参评资格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参评奖学金,对在获得奖学金后发现以下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向上级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程序
1、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于12月21日中午11点前将纸质申报表(一式一份)报学工办刘老师处(3411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到邮箱615295365@qq.com;
2、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报学工部和研究生院;
3、学校职能部门开展评审,学工部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4、学工部和研究生院最后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5、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向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最终名单。
六、具体要求
1、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表》需电子版输入或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晰工整;申请人要手写签名。
3、《申请表》内的“学校审核意见栏”切勿填写意见和加盖学院公章;
4、未经事宜,请与学办刘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613690。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