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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9-09-29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现对我院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推荐名额

1、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

我院可推荐1名同学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名额不占国家奖学金指标。学校将从推荐人员中遴选1名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2、国家奖学金评审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可推荐2名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其中本部1名,滨江1名。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人选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

四、评审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第二临床医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特别挖掘事迹突出、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票决推荐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联合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处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第二临床医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表格要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参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的候选人需另提供个人优秀事迹材料(另附页),字数不少于2000字。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于2019108日上午10点前交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处,同时发送电子稿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1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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