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开展 “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面向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安排
1、奖励标准
(1)“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个人2万元,团队4万元;
(2)“復元卓越奖学金”一等奖:个人1万元,团队2万元;
(3)“復元卓越奖学金”优秀奖:个人和团队均为5000元。
2、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标准结合参评学生人数,我院可推荐校本部本科生(个人或团队)5名(个)、二临研究生(个人或团队)2名(个)、四临研究生(个人或团队)1名(个)、滨江学院本科生(个人或团队)2名(个)、考核优秀学生干部1名。详见《第二临床医学院2018-2019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3、奖项设置与评审方式
根据学校团学组织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在“復元卓越奖学金”中
设置 10 个优秀奖名额,从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获奖人员不再参加特等奖、一等奖评选,具体评审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并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本次“復元卓越奖学金”将另外评选产生 2 个特等奖(团队、个人各 1 个),8 个一等奖(团队、个人各 4 个),59 个优秀奖,在各学院推荐参评“復元卓越奖学金”的候选团队或个人中产生。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团队和个人需在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复评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展示评选产生,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基本申请条件
评选2018-2019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向所辖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具体详见下文“上报要求”中相关内容。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现场展示评选的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材料报送相应部门;
3、相关部门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由学工部牵头组织“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现场展示评选会;
4、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填报说明和上报要求
1、填报说明
(1)申报团队项目奖项的,个人不得再采用同一事迹进行个人奖申报;团队项目成绩或荣誉申报个人奖项的,限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同一事迹团队与个人不能兼报。
(2)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必须是2018-2019学年度的,所有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顺序逐级填写,校级以下荣誉不汇总。所有奖项请注明获奖日期,时间以证书落款的时间为准原则上获奖 (荣誉)或成果填报不超过6项;
(3)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原则上不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不包括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团体奖项还须注明是否为负责人或标注排名,立项的科研课题要写明是“主持”还是“参与”,发表的论文须标注“发表日期、杂志名称、作者排名、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关键内容。
2、上报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团队,于11月20日前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3)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稿和《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纸质稿,同时发送审批表、汇总表电子稿;
(2)参评“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候选团队和个人需另附1000字以内的优秀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与《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并于11月20日前交年级辅导员。事迹材料要求层次清楚、生动鲜明,体现当代学子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3)“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但“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团委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