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记录、评价和考核,为科学规范地考评我院学生在过去一学年中的表现,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要求,我院拟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基本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二、测评指标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中大发〔2009〕77号),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学业成绩由学院教学部提供。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其中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实践公益等方面,基础文明包括文明守纪、学风表现、寝室文明等方面,能力素质包括就业创业、科技创新、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特殊经历等方面,同学互评是指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此项工作由学工办会同各年级辅导员对各班负责人进行指导。
三、测评时间程序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总评4个程序。
2、本人自评: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第二临床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附件5),除学校、学院统一发布的数据材料外,其他加分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表格和由学生本人提供的相关实证材料由班级指定专人收齐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保存。
3、同学互评: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附件6),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同学平均得分。互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打分要有区分度,不能统一一个分数。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指导,公正科学地做好同学互评工作。
4、班组评议:1)班内复核,具体由班主任主持,主要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是否真实,加分标准是否统一;2)平行班间核查,由辅导员主持,同一测评单元的平行班级相互核查测评情况是否公平一致。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附件7)。班组评议意见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由班组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并向提出异议的学生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第二临床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交各年级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汇总后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班组评议小组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名单于9月11日前报各年级辅导员。
5、学院评议:学院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最后总评结论,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总评结论应在学院内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公示,一般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学生也可直接向学校学工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对学生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学院评议小组应对学生的异议进行复查并给出反馈意见。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导入学工管理系统评优评奖栏目,纸质稿由学院存档。
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
四、材料上报
班级评议小组按照要求完成测评工作,于9月22日前将《第二临床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的纸质稿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电子稿交各年级辅导员处。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事关学生的评奖评优和切身利益,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测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
2、各班开展此项工作前,应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附件1、2)、《第二临床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附件3)。等相关文件,使广大同学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学校及院系综合测评的具体办法。
3、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数据采集有效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4、学校于2019年10月下发了《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文件(附件4)。根据文件精神,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的成绩仍按原办法执行”解释为:2019级学生体测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为良好;2018级、2017级和2016级学生体测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为良好。
5、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