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本部各学院、临床医学院、联合培养基地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嘉兴大学、浙江树人学院等联合培养单位,为本次遴选推荐单位,负责接收个人申请、申报条件审查和推荐等工作。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1. 基本条件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88号)执行(见附件1);
2. 医院教师参选须有给本科生授课经历;
3. 校外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中,有以本校为第一单位署名的显著科研业绩者优先;
4. 申报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出生年月在1968年1月(含)以后);申报硕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出生年月在1970年1月(含)以后)。
三、遴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本人所在推荐单位提出申请(11月6日开放申报系统),如本人所在推荐单位无相关学位点,向具有相关学位点的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2. 申报请登录导师遴选申报系统填写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上传与申报信息一致的职称学位等证明、论文等科研业绩证明,以及在研课题立项文件等佐证材料。(网站网址:https://yjsfwpt.zcmu.edu.cn/adviser/ #/login)。
(二)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条件符合者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至学院,每家推荐单位硕士生导师至多申报30名,博士生导师不限制名额。
(三)学院推荐
学院对推荐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条件符合者由推荐单位组织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表决,公示无异议者向学校推荐。
(四)学校评审
1. 材料复审: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
2. 同行专家评议:对申报博士生导师的材料送5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3. 学科评议组推荐:研究生院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评议推荐。
4.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推荐结果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公示批准 学校对导师候选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遴选日程安排
五、材料上报要求
1. 第二临床医学院只接收医学类学位点的申报人材料,护理学、药学等需申报到相关学院;
2. 各推荐单位于11月13日前向第二临床医学院教学部报送经单位讨论通过的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推荐单位盖章),推荐单位限额申报,以汇总表里人员为准,超出人员即使申报系统填写也视为无效;
3. 所有申报材料统计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褚林晨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33152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