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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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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医学院朋辈心理互助会章程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5-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2005〕1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工委〔2012〕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心理健康中心要求,对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朋辈心理互助会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化、民主化、效率化的机构。

第二条 “朋辈心理互助会”隶属学院心理辅导站(以下简称互助会),互助会独立于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级别上等同于院级学生社团。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本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心理辅导员为本学院心理辅导站副站长,其他已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辅导员为成员。互助会在业务层面上接受辅导站副站长的指导,在行政层面上同时接受辅导站和校级朋辈心理互助会的监督管理,是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构,配合校级互助会开展各类活动,并逐步形成各自特色。

第三条 朋辈心理互助是服务性的学生心理互助组织,致力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旨在帮助大学生形成“助人、自助、互助”的良性模式,是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朋辈心理互助会的基本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互助会的规范化运作,维护会员权利;

(二)根据学校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定互助会年度发展计划;

(三)加强心理健康的宣传和教育,努力争取更多的学生参与自我心理健康发展与维护,让同学们对心理健康有科学、客观的认识;

(四)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开展朋辈辅导,及时发现并劝导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心理咨询服务;

(五)组织本院新生开展适应性团体辅导活动,协助本院学生参与新生心理健康普查;

(六)邀请心理健康专家或老师举办讲座或培训,提升互助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七)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校级朋辈心理互助会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八)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站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会员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学院心理辅导站及校级朋辈心理互助会的监督与考核;

(九)注重培养互助会优秀工作者,并于每学年末推荐到学校朋辈心理互助会任职。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互助会首届会员由各学院现有学生会心理部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气象员成,每学年开学初面向学院公开招聘干事,各新生班级心理委员、寝室气象员视为自动加入本院互助会。互助会不会向任何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本会的工作和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互助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其他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及学院心理辅导站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互助会职能部门

(一)互助会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信息宣传部、外联部、实践部等若干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会长负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二)各部门职责安排

1、办公室:负责互助会综合协调;负责互助会人事档案管理,资料整理,考勤及会议记录,会议的通知、安排和记录,参与互助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通知的起草和发行;负责整理和保管有关材料、文件和档案;负责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2、信息宣传部:负责互助会活动的策划和宣传报道、照片视频的制作宣传、海报绘制、相关宣传阵地管理、新媒体运用等工作,保证互助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为全院学生第一时间传递互助会信息,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外联部:外联部代表学院与其它学院互助会保持及时的交流与沟通,其外部工作应该是长期、持续的,平时应多注意校园周围的商家和与学生生活相关的商家,与其保持密切联系,与信息宣传部合作,发挥协同的积极作用,结合互助会本身的特点,为有意合作的商家做出策划案,充分利用电脑网络资源,为各商家量身定做符合其要求、符合其特点的企化案,吸引商家的赞助目光,争取商家的支持与赞助;

4、实践部:负责互助会活动的积极开展,动员、组织全院同学参加互助会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负责对互助会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经验总结与改进。

第十条 互助会骨干会员

(一)互助会骨干会员包括学院辅导站站长、副站长、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骨干会员实行站长负责制。新一届互助会由骨干会员在大会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骨干会员每学期召开三次以上会议。骨干会员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院同学公布。

(二)骨干会员的职权

1、执行代表互助会大会的决议,决定互助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召集互助会全体会议;

3、修改互助会章程;

4、讨论、决定互助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检查、监督互助会的各项工作,审议互助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议;

6、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学院批准,提议或罢免校互助会骨干会员。

第十一条 互助会奖惩制度

(一)精神奖励:平时或学期末对自律意识强,工作积极负责,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带头作用的成员给予口头表扬或大会表彰。

(二)荣誉激励:每学期进行一次生活会,进行个人述职,年终总评,选举“优秀会长”和“优秀会员”等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三)惩处告诫:对不能很好履行互助会成员守则和学生会会议制度,工作不积极,不能很好起模范带头作用,甚至出现一般违纪行为的,给予互助会内部通报批评,并提出警告。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撤销互助会职务,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四)评价细则:

1、参加一次例会记1分,积极发言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加1分。

2、积极参加互助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1分,成绩突出加2分。

3、会议迟到扣0.5分,无故不参加扣1分,不遵守会议纪律扣1分。

4、没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如没有按要求上交心理月志,没有按时组织会议,没有认真组织落实会议精神,督导不力致使活动混乱无成效,以上每项扣1分。

5、互助会成员之间不团结扣2分。

6、互助会成员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给予0.2—1.0不等加分。

7、未尽事宜酌情加减分。

第十二条 互助会换届规定

(一)参与竞聘职务涉及互助会骨干会员:互助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

(二)采取按需设岗,能者居之,可连选连任,重视和尊重人才。

(三)所有竞聘同学,必须服从骨干成员协商后的岗位协调,以便优化组织内部结构。

(四)骨干会员的产生及更换

1、骨干会员候选人由互助会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骨干会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骨干会员离任时,原则上由学院、骨干会员全体会议同意后,予以接受。

第四章 干 部

第十三条 互助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做到“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

(二)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纪律处分,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第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对会员应定期做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及副站长。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互助会的经费来源为:主要为学校拨款。

互助会经费用于支付互助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经费由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可分别设立滨江校区和富春校区互助会,在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的领导和协调下,负责开展各校区的互助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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