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本科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研究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4.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5.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采取限额申报、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要求各学院组织院内初步评审,将优秀作品按照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择优推荐,学生科协如有项目可直接校团委报送;经学校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立项。
1.各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项目申请人的条件及资格,并对报送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还须附有关辅助证明材料,对项目试验研究、采用技术方案、推广应用途径进行详细说明。
3.材料报送实行书面和电子版报送相结合,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前将各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报送至校团委(23411)钱乃婧老师处。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000-8000,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项目资助经费按照立项后先划拨省财政厅经费,验收通过后,再划拨学校配套经费的原则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