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开展 “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面向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安排
1.奖项设置
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及资金预算情况,全校今年拟评选特等奖2个(含个人和团队,下同),一等奖13个,优秀奖54个,根据申报者当年业绩情况,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最终评选情况由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根据学校团学组织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其中10个优秀奖名额从当学年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2.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标准结合参评学生人数,我院可推荐本部个人或团队3名(个),研究生个人或团队2名(个),滨江学院个人或团队2名(个),考核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占学院名额。详见《第二临床医学院2020-2021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3.奖励标准
特等奖:个人2万元,团队4万元;
一等奖:个人1万元,团队2万元;
优秀奖:个人和团队均为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评选2020-2021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向所辖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具体详见下文“填报说明和上报要求”中相关内容。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推荐特等奖、一等奖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材料报送相应部门;
3、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及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
4、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联合评审,确定“復元卓越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5.本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产生的获奖团队和个人,由学工部牵头开展一定形式的表彰和事迹展示。
六、填报说明和上报要求
1、填报说明
(1)申报团队项目奖项的,个人不得再采用同一事迹进行个人奖申报;团队项目由负责人的身份决定学院归属。以团队项目成绩或荣誉申报个人奖项的,限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同一事迹团队与个人不能兼报;学院推荐的特等奖、一等奖的候选个人或团队,在汇总表中要按照推荐顺序排列;
(2)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必须是2020-2021学年度的,所有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顺序逐级填写,校级以下荣誉不汇总。所有奖项请注明获奖日期,时间以证书落款的时间为准。原则上获奖(荣誉)或成果填报不超过6项;
(3)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原则上不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不包括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团体奖项还须注明是否为负责人或标注排名,立项的科研课题要写明是“主持”还是“参与”,发表的论文须标注“发表日期、杂志名称、作者排名、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关键内容。
2、上报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团队,于11月22日中午12点前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復元卓越奖学金个人(团队)申请审批表》(附件2、3)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纸质稿和《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纸质稿,同时发送《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电子稿;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材料直接交院团委李老师,截止时间与申请个人或团队奖一致。
(2)参评“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候选团队和个人需另附500字以内的优秀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楚、生动鲜明,体现当代学子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与《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前交年级辅导员。
(3)“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但“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工办、团委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