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最新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通知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对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参加高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我院可推荐2名学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其中本部1名。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人选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
四、评审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有关资格条件。
2.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评审,审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第二临床医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表格要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5点前交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处,同时发送电子稿。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