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细则公布如下,请各班严格按照细则操作。
1.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5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2.被推荐获得本学年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社会奖学金)。
1.当学年在班级、学生会组织、团组织、党组织、公寓学生自我管理组织等担任各类职务一个学期以上(不包括干事);能力强、态度好、有实效、受师生肯定;
2.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5项及以上“优秀”或“有”,其中“社会工作”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3.无不合格课程,被推荐获得本学年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之一的。
4.评选比例为各班学生数的3%,另2%的比例由学院团委评选。
三.“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等奖学金结果公示后进行。请各班留意学院通告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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